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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

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湖北省城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湖北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49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其核心目标是全面提升全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补齐设施短板,优化空间布局,为构建“美丽湖北”奠定坚实的水环境基础。

在污水处理设施方面,《规划》强调要加快补齐管网短板,重点推进污水收集管网特别是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新建城区的管网建设与改造,着力解决污水收集系统“毛细血管”不健全、雨污分流不彻底等问题,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要求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厂的新建、扩建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并鼓励采用节能降耗的先进处理工艺。

在再生水利用方面,《规划》将污水资源化提升到重要位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科学布局再生水管网,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鼓励将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补水等领域,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效率,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压力。

《规划》还高度重视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要求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快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杜绝二次污染,并探索污泥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

为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从完善政策标准、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运营监管、加强科技支撑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全过程监管,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保障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湖北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的环境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工程。它的实施,不仅对防治水污染、保护长江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具有关键作用,也对提升湖北省城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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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13:14:23